乘机携带手机、手提电脑、摄像机等自用的含锂电池设备和出行所需的合理数量的备用电池时,应注意:
一、乘机前请确认锂电池上标注的规格。锂电池规格以额度能量(Wh)计算。没有标明额度能量的锂电池,请按下面公式换算。
二、请注意:备用电池禁止放入托运行李。请将其放入手提行李携带登机。
三、不超过100Wh 的锂电池和备用电池设备无需申报。电子设备可以放入托运行李或随手提行李携带,合理数量的备用电池只能放入手提行李携带登机。
四、设备中的锂电池或备用锂电池的规格大于100Wh, 但不超过160Wh,应向航空公司申报,在登机前获得航空公司批准。该规格的备用电池仅限携带两块。
五、禁止托运或在手提行李中携带规格超过160Wh 的锂电池设备或单个锂电池登机。如需运送大规格或超过自用合理数量的锂电池应向航空公司申报咨询进行货运。
六、乘机过程中请关闭所携带的锂电池设备的电源,注意防止设备意外启动;并采取独立包装等适当措施,做好单个备用电池的电极保护,防止其因摩擦、碰撞、短路引起自爆自燃。
七、含锂电池行李的运输规定操作指引表。
含锂电池行李的运输规定操作指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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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定能量或 锂含量限制 |
行李类型 |
数量限制 |
批准 |
保护措施 |
通知机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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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自用电子设备 |
≤100 Wh或≤2 g |
托运、手提或随身 |
— |
— |
防意外启动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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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Wh~160Wh |
— |
运营人批准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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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自用电子设备的备用电池 |
≤100 Wh或≤2 g |
手提或随身 |
见注释 |
— |
单个保护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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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W~160Wh |
每人2块 |
运营人批准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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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携式电子医疗装置 |
≤160 Wh或≤8 g |
托运、手提或随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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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营人批准 |
防意外启动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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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携式电子医疗装置的备用电池 |
手提或随身 |
每人2块 |
单个保护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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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轮椅或代步工具 |
电池不可卸 |
— |
托运 |
— |
运营人批准 |
电池防短路防受损 |
通知机长 |
电池可卸 |
≤300 Wh |
电池应卸下并手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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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轮椅或代步工具的备用电池 |
≤160 Wh |
手提 |
每人2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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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 Wh |
每人1块 |
注释:携带数量以旅客和机组成员在行程中使用设备所需的合理数量为判断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