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各位旅客:
我公司自2012年10月5日(出票日期)起,调整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征收标准,具体如下:
一、销售国内航段(包括国际航线国内段),800公里(含)以下航段每位旅客征收80元,800公里以上航段每位旅客征收140元。
二、按成人普通票价10%计价的婴儿免收燃油附加。
三、革命伤残军人和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按成人普通票价50%计价的儿童(含无成人陪伴儿童),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实行减半且个位尾数不足10元时按舍去尾数计收:即800公里(含)以下航段每位旅客收取40元,800公里以上航段每位旅客收取70元。
四、使用国际客票销售的儿童,按成人标准收取。
五、燃油附加费的征收以原始出票日期为准,换开客票时,燃油附加费不退不补。